网红火锅店用的是地沟油?老板一审获刑7年

2020-04-27 10:06:40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引发网友关注。该火锅店老板雷某一审获刑7年,并被判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440多万元。

网红火锅店自制地沟油 上万人食用

雷某经营的“古今天下”火锅店2014年开业以来,一直生意火爆,是犍为县当地的网红店。然而,为攫取暴利,2018年左右,雷某开始指使店内员工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后的“地沟油”,再加工成火锅底油销售给客人。

2019年1月,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对餐饮店进行巡查时发现,位于库房旁的走廊过道边有3个25公斤装的塑料桶,但是这些桶没有任何标签标识。当执法人员在对餐厨垃圾调查时发现,从2018年10月份起至2019年1月29日,这期间该火锅店只卖出了200斤废弃油脂,而其余油脂去向不明。

在反复搜证排查下,火锅店的负责人终于承认,该店销售的袋装一次性锅底油,是用店内回收的餐厨垃圾加工而来,从餐厨垃圾分离出废弃油脂,再加入辣椒、花椒等进行熬制后,供顾客食用。

随即,该店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执法人员现场收缴大量含“地沟油”的火锅底料。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店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总计14142锅,销售金额为447824元,超过万名消费者食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店老板一审获刑7年 被判赔偿440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有其他严重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雷某、李某甲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此外,雷某在经营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期间,指使他人在清油红锅、清油鸳鸯火锅中添加废弃油脂予以销售,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雷某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4478240元,上缴国库。

网友:无良商家,重罚!

对于该火锅店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很愤怒,食品安全无小事,这样的无良商家,就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