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连续履职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董明珠,除了关注中国制造业的相关发展情况以外,也带来不少与民生相关的建议。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今年董明珠就关注到野生动物交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与疫情相关的话题。她建议,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根据流行病学分析,此次新冠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
与此同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在追溯新型冠状病毒来源时,发现来源于武汉一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嫌疑最大。
我国虽然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该条法律对未被列入国家保护动物目录的野生动物如何保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意味着:被列入国家保护动物目录的野生动物无法得到保护;购买和食用来自人工养殖渠道的野生动物不构成犯罪。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也没有禁止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其他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交易。
“可以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允许部分野生动物被交易。”董明珠认为,人工繁育许可制度的存在让不法者钻了法律的空子。由于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成本远高于野外收购的成本,这导致养殖者在宣称合法合规的同时,使用其合法身份收购盗猎的野生动物,客观上推动了野生动物的地下交易。
事实上,今年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董明珠认为,无论是国家部委公告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对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都只能起到临时的约束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长期存在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打破了自然界原本的和谐和平衡,少部分人为一己私利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却让社会大众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只有彻底打破从捕猎到运输、贩卖以及消费野生动物的交易利益链,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因此她建议,立即从国家层面立法,重新界定野生动物的定义和范围,并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包括禁止由此衍生的捕猎、运输、屠宰野生动物等行为。“针对目前尚无法有效替代的用于中药成分的部分野生动物原材料的获取、加工,可另行制定专项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其次是,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监管执法力量建设。由于目前野生动物的监管主要由农业农村、畜牧、林草、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在驯养、繁育、偷/盗猎、市场交易等多个环节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分散,协作性不强。
董明珠建议建立由政府牵头、上述各部门参与,以此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联系;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培训,强化执法手段的技术支撑,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对野生动物交易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监管执法效果的可持续性。
三是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野生动物交易是一条黑色产业链,经常混迹于农贸市场中,市场开办单位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禁止进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
四是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管理。因为“野生”的特点,很多野生动物并没有相应的屠宰检疫规范和流程,缺乏必要的市场监管。这种情况下允许交易、屠宰和食用野生动物,间接放任了人畜传染病事件的发生。
董明珠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日报制度,掌握目前人工合法驯养野生动物繁殖、经营利用等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和数据台账,将其出生、豢养、交易、屠宰、食用、检疫等过程进行可追溯的全流程监管。
五是限制和监管活禽交易,分步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政府统筹建设和管理远离市区的屠宰中心。此外还要加大对公共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政府应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增加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科学认知,进而提升社会整体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董明珠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