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新规 外国人名、地名不得用以命名城市道路

2020-10-21 15:40:22

据青岛发布消息,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命名规则》。对于城市道路专名,《规则》要求应遵守不得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有损民族尊严,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有关政策法规等原则,禁止采用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格调低俗、带有浓重封建色彩、易产生误解和歧义或可能产生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词语,并明确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音译外语词语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