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谎称卖房诈骗朋友13.25万元 获刑3年6个月罚3万元

2020-11-25 17:20:51

11月24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外公布一起案件,男子王某以有房出售为由,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取朋友潘某钱财共计人民币13.25万元,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7年5月,王某向潘某谎称自己有一套房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可以卖给潘某。潘某正好想在该区域购房,信以为真,表示想向王某购买该房。不久,王某向潘某谎称要给一个帮他照看该房的朋友人民币5000元作为答谢,让潘某先给他转5000元,潘某就用手机银行向王某转了5000元。此后,王某又以各种理由向潘某索要费用。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按王某要求,潘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给王某共计10.25万元,并通过现金方式付给王某3万元,在此期间,潘某多次向王某询问房子的事情,王某用各种理由拖延、欺骗潘某。之后,王某就一直不接潘某电话。2020年1月10日,公安民警在海南省定安县将王某抓获。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