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快递企业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2022-01-07 11:05:17

国家邮政局今日发布通知称,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国家邮政局根据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安排,研究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不得虚构快递服务信息或者配合他人非法活动提供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意见》还表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制度,依法处理用户提出的快递服务质量异议。用户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快递服务质量申诉,但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